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我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行动纲领。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强调了法治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正确实施法律,维护市场规则,真正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2022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配套案例,进一步加强了市场法治的制度设计及举措之完善。
厉行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法治的支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更高水平的市场经济,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进一步筑牢法治基础,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积极贯彻《意见》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
维护统一大市场的高效规范
高效规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其核心要求是在市场运行制度、市场运行秩序等方面实现高效、规范。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首要的考虑是维护统一大市场的高效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则体系,将市场经济各要素建设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实现立破并举。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市场经济,推动高效规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依法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依法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依法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进一步将市场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商品和服务纳入更高水平法治轨道,逐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市场设施的高标准联通是商品要素资源有效流动、高效配置的基础条件。建设高效规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需依靠法律手段建设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有效解决网络流通不畅、信息交互渠道不通、交易平台资源缺乏有效整合等难题,促进市场设施的高标准联通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快速推进,进而以此为抓手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是促进高效规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点。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需依法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法推进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的建立完善,能够有效统筹整合各种力量,以最小的成本促进市场经济的全要素发展,实现流动自由、竞争自由。
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是推进高效规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未来需依法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需依法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整合精简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强化新型领域标准体系建设与安全规范构建;需依法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服务纠纷法律解决机制,加强相关制度与规范建设。
在平等的基础上激发市场各主体、各要素的活力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刻要秉持公平竞争这一基本价值理念。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在平等的基础上激发市场各主体、各要素的活力,提升社会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经济更高水平的持续发展。换言之,加快建设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需以公平竞争为导向,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提升执法与司法效率,净化市场经济领域的竞争环境,保障市场经济更高水平健康发展。
加快建设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需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社会信用四个着力点建设出发,充分发挥法治在构建平等公平营商环境上的作用。在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方面,立法、司法、执法并举,在制度完善、纠纷解决、权益维护等方面发挥法律平等保护的作用,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法规及制度建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对新型领域业态的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从实体条件限制、程序规范方面出发加强规范完善,依法在行政许可方面规范各级政府行为,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做法。在竞争制度方面,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市场经济是竞争公平的契约经济,唯有实现公平,才能实现符合市场规律的优胜劣汰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未来需加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相关制度,为维护良好的市场活力提供法律支撑。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转的基石,需依法依规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不断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
市场监管的公平统一,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的重要途径。推进市场监管的公平统一,须在依法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三个维度努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在市场监管方面规范各级政府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严格打击执法不彻底现象,杜绝灰色地带与表外市场,不断促进市场经济领域的公平正义。
加快建设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需充分依靠法治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未来需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持续强化反垄断立法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依法持续清理招投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与做法,建设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实现更高水平开放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对内、对外更加开放的大市场。市场不是封闭的,社会的分工与生产的专业化,要求市场保持开放性以实现良好的资源配置。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目标之一是推动国内市场的高效畅通,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
加快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疏通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中的堵点,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未来需进一步深入认识新发展格局下经济运行的规律,依法清除市场壁垒,清除限制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依法规范市场和政府的边界,依法厘清政府权力尤其是地方政府权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需进一步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打破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权力壁垒。
加快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依法推动区域协作纵深发展。区域协作与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异曲同工的设计。区域协作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大支点,能有效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发展。未来需在依法加强区域合作的基础上,推动更高水平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加快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还需坚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改革开放不动摇。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为外循环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国内市场基础,未来需进一步推动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推动构建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这符合新发展格局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题中之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强化法治之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定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法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充分、要素市场发展更加顺畅、市场运行效率不断提升、监管方式逐步创新。这就需要进一步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促进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强重要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水平发展;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经济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执法更加到位;需进一步推动司法更加公正,严厉打击市场经济领域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需进一步推动普法宣传,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奠定良好的市场经济法治基础。
(作者为湖南工商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