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诊所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数字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